弱电工程施工规范大汇总

2016/10/12 9:47:46   浏览量:259
一、管道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


1水平子系统



   水平子系统的走线管道由两部分构成: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介质的总线槽,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或线槽。从总线槽到分线槽或线管需要有过渡连接。

总线槽要求宽度与高度的比例为3:1,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应不超过三层。   

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密度过大会影响底层双绞线的传输性能。水平线槽一般有多处转弯,在转弯处应留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双绞线有充分的弯曲半径。根据EIA/TIA569标准,超五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线径的8倍。最新的标准认为,弯曲半径大于线径的4倍已可以满足传输要求了。但有一点是重要的,即保持足够大的弯曲半径可以保证系统的传输性能。

在水平线槽的转弯处,应有垫衬以减小拉线时的摩擦力。水平子系统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镀锌铁槽或铁管。

双绞线和光纤对安装有不同的要求,双绞线垂直放置于竖井之内,由于自身的重量牵拉,日久之后会使双绞线的绞合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,这种改变对传输语音的三类线来说影响不是太大,但对需要传输高速数据的超五类线,这个问题是不能被忽略的,因此设计垂直竖井内的线槽时应仔细考虑双绞线的固定。双绞线的固定时的力的大小是应该受到重视的一种技巧,如果扎线太紧可能会降低NEXT值,从而影响线缆的传输性能。


2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


(1)缆线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:

a.缆线的型式、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。

b.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,不得产生扭绞、打圈接头等现象,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。

c.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,应标明编号,标签书写应清晰,端正和正确。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。

d.缆线终接后,应有余量。交接间、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.5~1.0m,工作区为10~30mm;光缆布放宜盘留,预留长度宜为3~5m,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。


(2)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:

a.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;

b.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~10倍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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